1月21日,生態環境部在京召開“2021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總結2020年和“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謀劃“十四五”工作,安排部署2021年重點工作。會議明確表示,2021年,要繼續開展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
201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規定提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包括例行督察、專項督察和“回頭看”等。例行督察的對象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承擔重要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有關中央企業和其他中央要求督察的單位。
中(zhong)(zhong)央(yang)生(sheng)態環保督察自2015年(nian)(nian)(nian)開始實施以來,對(dui)改善全國的生(sheng)態環境質量、推動經(jing)濟高質量發展(zhan)發揮了重要作用。根據黨中(zhong)(zhong)央(yang)、國務(wu)院決策部署,2019年(nian)(nian)(nian)、2020年(nian)(nian)(nian)、2021年(nian)(nian)(nian),利(li)用3年(nian)(nian)(nian)時(shi)間對(dui)被督察對(dui)象開展(zhan)第(di)二輪督察;再利(li)用2022年(nian)(nian)(nian)一年(nian)(nian)(nian)時(shi)間,對(dui)一些地方和部門開展(zhan)“回頭(tou)看”,2022年(nian)(nian)(nian)實現對(dui)所(suo)有(you)省份第(di)二輪督察全覆蓋(gai)。
按(an)照這(zhe)一(yi)時間安排,2021年將啟動(dong)第(di)二(er)輪第(di)三批督察(cha)。生態環境部(bu)有關負責人說,今年的(de)督察(cha)在(zai)對相(xiang)關省份進行督察(cha)的(de)同(tong)時,將繼續(xu)對國務院有關部(bu)門和有關央企(qi)開展督察(cha)。
據(ju)介紹,今年的中央(yang)生(sheng)態環(huan)保(bao)督(du)察仍(reng)將堅持問題導向,重(zhong)點突出(chu)生(sheng)物多樣(yang)性保(bao)護、應對(dui)氣候變化、長江“十年禁(jin)漁”等(deng)重(zhong)大任務,推動(dong)落實新發(fa)展理念。
對地方督察(cha)(cha),將(jiang)注重(zhong)推動(dong)補齊生態環境短(duan)板(ban),更加(jia)突出(chu)以高水平保(bao)護促(cu)進高質量發展;對部門督察(cha)(cha),將(jiang)重(zhong)點聚(ju)焦其工作立(li)足(zu)點、規劃政策是否(fou)符合黨和國家提出(chu)的生態文明(ming)思(si)想(xiang)和新發展理念要求,推動(dong)落(luo)實(shi)管(guan)行業必須管(guan)環保(bao)的責任,建立(li)健全(quan)綠色(se)發展政策體(ti)系;對央(yang)企督察(cha)(cha),注重(zhong)通過(guo)發現問題、傳(chuan)導壓(ya)力,推動(dong)企業落(luo)實(shi)主(zhu)體(ti)責任和社(she)會責任。
今年的(de)督察將進一步改進方法,保持(chi)常(chang)態化壓(ya)力,堅持(chi)依(yi)法依(yi)規(gui)督察,推動突出問題整改落(luo)實,為推動高質量發(fa)展作出更(geng)大貢獻。
各地召開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迎檢工作會,部署相關工作
3月8日,廣西自(zi)治區(qu)南寧市(shi)武鳴區(qu)召開“武鳴區(qu)迎(ying)接第二(er)輪中(zhong)央(yang)(yang)(yang)生態環(huan)(huan)境保護督(du)察工(gong)作部署專題會議”,要求各(ge)鎮、各(ge)部門開展中(zhong)央(yang)(yang)(yang)環(huan)(huan)保督(du)察交辦案件“回頭看(kan)”和環(huan)(huan)境問題排查整治工(gong)作,舉一反三、立(li)行(xing)立(li)改(gai),確保順利迎(ying)接第二(er)輪中(zhong)央(yang)(yang)(yang)環(huan)(huan)保督(du)察。
3月(yue)17日,湖南省岳陽市岳陽縣(xian)也召開“生態(tai)環(huan)境保(bao)護暨第(di)二(er)輪中(zhong)(zhong)央(yang)環(huan)保(bao)督察迎檢工作會(hui)”,動員(yuan)全(quan)縣(xian)上(shang)下提升政(zheng)治站位,強化擔當作為,集(ji)中(zhong)(zhong)整治突出生態(tai)環(huan)境問題,確保(bao)新一(yi)輪中(zhong)(zhong)央(yang)環(huan)保(bao)督察順利過(guo)關(guan)。會(hui)議透(tou)露,中(zhong)(zhong)央(yang)環(huan)保(bao)督察組(zu)將于4月(yue)份進(jin)駐岳陽,啟動第(di)二(er)輪環(huan)保(bao)督察工作,為期一(yi)個月(yue)。
3月19日,江(jiang)西省九(jiu)江(jiang)市也召開了“迎接中央(yang)第(di)二(er)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cha)工(gong)作現(xian)場推進(jin)會”。會議指出,各地(di)各部門(men)要積極(ji)備考,全力(li)應考,認真(zhen)做好迎檢(jian)工(gong)作。
3月23日,廣東(dong)省(sheng)惠州市(shi)仲愷高新區住建(jian)局召(zhao)開迎接(jie)第(di)二輪(lun)中央(yang)生態環(huan)境(jing)保護督察工(gong)作(zuo)(zuo)會(hui)議,貫徹落實上級會(hui)議精神,對(dui)做好迎檢(jian)相(xiang)關工(gong)作(zuo)(zuo)進行動員強調。
3月24日,云南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廳長岳修虎主持召開迎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視頻會議,傳達學習生態環境部西南督察局與省領導座談會議精神和省委常委會有關要求,對全省生態環境系統做細做實迎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在四川,宜賓市珙縣(xian)拿(na)出了三項舉措,全(quan)力(li)做好(hao)第二輪中央生(sheng)態環境保護督察迎檢工作(zuo)。包括:率先成立專班、強化組織領導和開展“理論(lun)+實踐”雙培訓(xun)。
企業應做好哪些準備工作?
(一(yi))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企業新建(jian)(jian)、改建(jian)(jian)、擴(kuo)建(jian)(jian)項(xiang)(xiang)目應執行建(jian)(jian)設項(xiang)(xiang)目環(huan)境影響評價管理制(zhi)度(du),履(lv)行相(xiang)關審(shen)批手續,并嚴格落(luo)實環(huan)評文(wen)件及批復要求中的污染防治措(cuo)施。
(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
企業應執(zhi)行建(jian)設項(xiang)目環境(jing)保護“三(san)同(tong)時”管(guan)理制(zhi)度,確保建(jian)設項(xiang)目配(pei)套的污(wu)染防治設施(shi)(shi)及風險防范措施(shi)(shi)與主體工程同(tong)時設計、同(tong)時施(shi)(shi)工、同(tong)時投產(chan)使用。
現有排(pai)(pai)污(wu)(wu)企業(ye)應按照(zhao)生態環境(jing)部門(men)規定的(de)時(shi)間前(qian)申請(qing)并取(qu)(qu)得排(pai)(pai)污(wu)(wu)許(xu)可證或(huo)完成排(pai)(pai)污(wu)(wu)登(deng)記(ji),新建(jian)排(pai)(pai)污(wu)(wu)企業(ye)應在啟動生產設(she)施或(huo)者在實際排(pai)(pai)污(wu)(wu)之前(qian)申請(qing)取(qu)(qu)得排(pai)(pai)污(wu)(wu)許(xu)可證,或(huo)進行(xing)排(pai)(pai)污(wu)(wu)登(deng)記(ji)。建(jian)設(she)項目在投入正式生產前(qian),建(jian)設(she)單(dan)位應完成環境(jing)保護設(she)施竣工驗收等相關程序(xu)。
(三)排污許可證申領與執行
1.企業應按照生(sheng)態環境部門的(de)要求完(wan)成排污登(deng)記工作(zuo),提(ti)供必要的(de)資料,并(bing)保證(zheng)所提(ti)供的(de)各類環境信息(xi)真(zhen)實有效,不得瞞報或謊報。
2.排(pai)(pai)污(wu)企業(ye)應按照規(gui)定申請(qing)領取排(pai)(pai)污(wu)許(xu)可(ke)證(zheng),并確保排(pai)(pai)污(wu)許(xu)可(ke)證(zheng)在(zai)有效期內。企業(ye)排(pai)(pai)污(wu)必須(xu)按照許(xu)可(ke)證(zheng)核定的污(wu)染物(wu)種類、控制指標和規(gui)定的方式(shi)排(pai)(pai)放(fang)污(wu)染物(wu)。
3.排污(wu)(wu)企(qi)業在(zai)申(shen)請排污(wu)(wu)許可證時,應(ying)按照自(zi)行(xing)監(jian)(jian)測技術指南以及《排污(wu)(wu)許可管理(li)辦法(試(shi)行(xing))》的規定,編制自(zi)行(xing)監(jian)(jian)測方案(an)。
4.排污(wu)企(qi)業申領(ling)排污(wu)許可證后(hou),應確保排污(wu)許可證副本中的規定(ding)得到(dao)良(liang)好執(zhi)行,具體(ti)包括以下幾點:
(1)排污企業應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或者使用符合國家有關環境監測、計量認證規定的監測設備,按照規定維護監測設施,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實施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2)排污單位(wei)應按(an)照(zhao)排污許可證中(zhong)關于(yu)臺賬記錄(lu)的要求,根據生(sheng)產(chan)特點和(he)污染(ran)物排放(fang)特點,按(an)照(zhao)排污口或者無組織排放(fang)源(yuan)進行記錄(lu),臺賬記錄(lu)保存期(qi)限不少于(yu)3年,超過(guo)3年的記錄(lu)應當掃描轉為電子存檔。記錄(lu)主要包括以下內(nei)容(rong):
①與(yu)污(wu)染物排放(fang)相關的(de)主要生(sheng)產設施運(yun)行情(qing)況(kuang),發生(sheng)異常情(qing)況(kuang)的(de),應當記(ji)錄(lu)原因和采取的(de)措施;
②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及管理信息,發生異常情況的,應當記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③污染物實際排放濃度和排放量,發生超標排放情況的,應當記錄超標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④其他按(an)照相關技術規范應當記錄的信(xin)息。
(3)排污企業應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關于執行報告內容和頻次的要求,編制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
(4)重點(dian)排污企業應及時如實公開有(you)關環境信息,自覺接受公眾監督。
(5)在(zai)排污許可(ke)證(zheng)有(you)效期內,法(fa)律法(fa)規規定(ding)的(de)與排污單(dan)位有(you)關的(de)事項發(fa)生(sheng)(sheng)變化的(de),排污單(dan)位應(ying)當在(zai)規定(ding)時(shi)間(jian)內向核發(fa)生(sheng)(sheng)態環(huan)境部門提出變更(geng)排污許可(ke)證(zheng)的(de)申請(qing)。
(6)排污企業需要延(yan)續依法取得的排污許(xu)可證(zheng)的有效(xiao)期(qi)的,應當在排污許(xu)可證(zheng)屆滿30個(ge)工(gong)作日前向(xiang)原核發的生(sheng)態(tai)環境部(bu)門提出(chu)申請。
(7)排(pai)(pai)污(wu)(wu)許(xu)可(ke)(ke)證(zheng)發(fa)生(sheng)遺失、損毀(hui)(hui)的,排(pai)(pai)污(wu)(wu)單位應(ying)當(dang)在(zai)30個工作日內向核發(fa)生(sheng)態環境(jing)部門申請補(bu)領排(pai)(pai)污(wu)(wu)許(xu)可(ke)(ke)證(zheng);遺失排(pai)(pai)污(wu)(wu)許(xu)可(ke)(ke)證(zheng)的,在(zai)申請補(bu)領前應(ying)當(dang)在(zai)全國排(pai)(pai)污(wu)(wu)許(xu)可(ke)(ke)證(zheng)管理信息平臺上發(fa)布遺失聲(sheng)明;損毀(hui)(hui)排(pai)(pai)污(wu)(wu)許(xu)可(ke)(ke)證(zheng)的,應(ying)當(dang)同(tong)時交回被損毀(hui)(hui)的排(pai)(pai)污(wu)(wu)許(xu)可(ke)(ke)證(zheng)。
(四)環境保護稅繳納
企(qi)業應按照《中華(hua)人(ren)民(min)共和(he)國環(huan)境保(bao)(bao)護(hu)(hu)稅法實(shi)施條例(li)》的(de)規定(ding)(ding),及時、足額繳納(na)環(huan)境保(bao)(bao)護(hu)(hu)稅,并(bing)明確責(ze)任部門和(he)人(ren)員(yuan)。企(qi)業應當知曉(xiao)繳納(na)環(huan)境保(bao)(bao)護(hu)(hu)稅不免除其(qi)防治污(wu)染、賠(pei)償(chang)污(wu)染損(sun)害的(de)責(ze)任和(he)法律、行(xing)政法規規定(ding)(ding)的(de)其(qi)他責(ze)任。
(二)污染防治管理
01
生產車間
1.企業辦(ban)(ban)公樓(lou)門口應當懸(xuan)掛整體(ti)平面布置圖,標示出生(sheng)(sheng)產車間、辦(ban)(ban)公樓(lou)、鍋爐房(fang)、固(gu)廢(fei)倉(cang)庫(ku)、廢(fei)水(shui)(shui)及(ji)(ji)廢(fei)氣治(zhi)理設施等(deng)位(wei)置,以及(ji)(ji)生(sheng)(sheng)產廢(fei)水(shui)(shui)、生(sheng)(sheng)活污(wu)水(shui)(shui)、回(hui)用水(shui)(shui)、清下水(shui)(shui)管道和(he)生(sheng)(sheng)產廢(fei)水(shui)(shui)、生(sheng)(sheng)活污(wu)水(shui)(shui)、清下水(shui)(shui)以及(ji)(ji)生(sheng)(sheng)產廢(fei)氣排放口位(wei)置。
2.產生廢水的車間地面應當落實防腐防滲保護措施。并按照生態環境部門的要求,對車間內廢水需分類收集的,應當分類收集并進行類別及流向標識;對產生廢水的生產工藝,應當在進水端和出水端分別裝有水表流量計;對廢水收集管明管明渠,應當落實無雜物覆蓋。
3.產生廢氣的車間應當落實完善的收集處理設施。并按照生態環境部門的要求,對需要密閉車間進行密閉,不得設置排氣扇,生產時不得開啟門窗,車間要做到負壓效果。對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02
在線監測(監控)系統
安裝污染源在線監(jian)控(kong)(kong)設(she)備(bei)的企業(ye),應當(dang)對相關(guan)設(she)備(bei)進行(xing)有效管(guan)理(li),建立設(she)備(bei)基礎信息檔案,提出對監(jian)控(kong)(kong)設(she)備(bei)運(yun)行(xing)管(guan)理(li)要(yao)求(qiu)(qiu)、信息傳輸(shu)檢查(cha)要(yao)求(qiu)(qiu)等內容,以保證監(jian)控(kong)(kong)設(she)備(bei)穩定運(yun)行(xing),監(jian)測(ce)數據有效傳輸(shu)。具體包括:規(gui)范建設(she)在線監(jian)測(ce)站房,確(que)保在線監(jian)控(kong)(kong)設(she)備(bei)正常運(yun)行(xing)和(he)維(wei)護(hu);建立和(he)完(wan)善監(jian)控(kong)(kong)設(she)備(bei)操作、使用和(he)維(wei)護(hu)規(gui)章(zhang);對符合要(yao)求(qiu)(qiu)的第三方(fang)運(yun)營單位日常運(yun)維(wei)情況進行(xing)監(jian)督(du);提出在線設(she)備(bei)故障時手工監(jian)測(ce)數據上報的管(guan)理(li)要(yao)求(qiu)(qiu);對監(jian)控(kong)(kong)數據傳輸(shu)情況進行(xing)跟蹤(zong)管(guan)理(li),發現異常數據應及時報告(gao),查(cha)找(zhao)原(yuan)因,并(bing)實施整(zheng)改。
同時,還應同時,還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必須安排經過專業培訓,并持有上崗證的操作人員專人專職負責在線監測(監控)系統管理;
2.根據國家及地方在線監測(監控)系統相關制度規范,制定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3.嚴禁弄虛作假,不得擅自修改設備參數和數據;
4.嚴禁擅自閑置或停運在線監測(監控)系統,必須將在線監測(監控)系統作為污染治理設施其中一部分進行管理;
5.做好日常運行維護臺帳記錄,包括日常數據臺帳記錄、日常維護臺帳記錄和設備故障臺帳記錄。如發現數據異常或設施故障,要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盡快查明原因,實施修復。
6.在線監測(監控)場所應懸掛環保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及在線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等標牌。
03
廢水污染防治
企(qi)業應建立(li)廢(fei)水(shui)(shui)管理(li)(li)(li)制度,明(ming)確(que)廢(fei)水(shui)(shui)管理(li)(li)(li)的部門與責任人。明(ming)確(que)廢(fei)水(shui)(shui)排放的目標(biao)指標(biao),建立(li)廢(fei)水(shui)(shui)收集、處理(li)(li)(li)設施(shi)管理(li)(li)(li)臺賬(zhang),加強廢(fei)水(shui)(shui)處理(li)(li)(li)設施(shi)的現場(chang)管理(li)(li)(li),除被允許的情(qing)況外,應實現生(sheng)(sheng)產(chan)廢(fei)水(shui)(shui)、生(sheng)(sheng)活(huo)污水(shui)(shui)、清下(xia)水(shui)(shui) “三水(shui)(shui)”分開(kai),規范收集、運營(ying)和排放,定(ding)期監測(ce)廢(fei)水(shui)(shui)排放情(qing)況,對照相關排放標(biao)準做(zuo)合規性評價(jia),確(que)保(bao)廢(fei)水(shui)(shui)穩定(ding)達標(biao)排放。
同時,還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保持廢水處理場所整潔,廢水處理場所內不得從事與廢水處理無關的加工作業或作為倉庫。除必要的備用件和維修工具、檢測工具外,與廢水處理無關的雜物、軟管和消防水帶、潛水泵等必須清除,拆除與廢水處理無關的管道;
2.厭氧池等易產生臭氣或異味的池體應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以減少臭氣或異味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3.必須設置符合要求的規范化排放口,并安裝排放口標志牌;
4.有條件的企業或明確要求設置廢水檢測化驗室的企業,應配置排污許可證列明許可排放污染物相對應污染物的檢測設備,并對廢水進行檢測;
5.在廢水處理場所應懸掛環保工作人員崗位職責、污染治理設施工藝流程圖及環境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標牌;
6.處理設施的設備管理:
(1)流量計電源線必須直接連接,不準設開關或插座;
(2)廢水管道、污泥管道流向標示清晰,中間盡量不設三通管道;
(3)設施的電源線管、氣管線、自來水管必須分類標識清楚,按“橫平豎直”要求碼齊。
7.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
(1)設有化驗室的企業,每日定期檢測廢水水質,檢測結果記入運行臺帳。沒有化驗室的企業,根據在線監控數據,或通過簡易快速檢測設備、試劑等每日對廢水進行測試,掌握廢水排放情況。出現故障或超標問題,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查明原因,實施修復。配備取水量表、井蓋鉤、強力電筒等工具;
(2)每班如實填寫運行臺帳,臺帳中水質檢測結果、用藥量、排水量、污泥產生量及處理量等重要內容必須如實填寫;
(3)廢水處理設施重要部件(電控儀表、水泵、探頭、斜板沉淀池、流量計等)必須經常檢查,如有損壞必須及時修復和更換;
(4)定期巡查,重點檢查車間收集管網是否損壞、是否存在混流、生產廢水泄漏混入雨水管道或生活污水管道、是否存在高濃度的廢酸廢堿進入收集系統等問題。
8.處理設施的安全管理:
(1)廢水處理藥品酸與堿、氧化劑與還原劑分開存放;
(2)高濃度的廢酸廢堿、脫鍍液、蝕刻液以及電鍍洗缸水不得排入污水治理設施,必須按有關要求設置危廢貯存場所地點進行分類收集,并交有資質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處理;
(3)廢水處理設施的護欄、樓梯、欄板、支架定期維護和檢查,屬有限空間,必須按照相關要求設置標識并配備完善安全預防設施,如有損壞必須及時修復或更換;
(4)廢水處理車間應安裝符合安全、環保要求的良好的照明和通風設備。企業安保視頻監控系統應對廢水處理區域進行全覆蓋并確保正常運行,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3個月;
(5)全部用電設備的電源線必須套管,電源線連接必須符合電氣安全規范;
(6)操作工人必須持證上崗,穿著勞動保護服,穿戴必要的防護裝備;
(7)廢水處理場所必須安裝緊急沖洗裝置,用于操作工人面部或身體受到有害物質污染時進行緊急救護;
(8)污水處理場所禁止住宿,禁止養狗,工作期間禁止關門;
(9)備齊應急處置物資,出現污染事故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立即處置,并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04
廢氣污染防治
企業(ye)應建立廢(fei)(fei)氣(qi)管理(li)制度,明確(que)(que)廢(fei)(fei)氣(qi)管理(li)的部門與責任人。明確(que)(que)廢(fei)(fei)氣(qi)排(pai)放(fang)的目標(biao)(biao)指(zhi)標(biao)(biao),建立廢(fei)(fei)氣(qi)收集、處(chu)理(li)設施管理(li)臺(tai)賬,對各類(lei)廢(fei)(fei)氣(qi)排(pai)放(fang)源分(fen)別采取措(cuo)施進行治理(li)。定(ding)期(qi)監測廢(fei)(fei)氣(qi)排(pai)放(fang)情況,對照相關排(pai)放(fang)標(biao)(biao)準做(zuo)(zuo)合規性評價,確(que)(que)保廢(fei)(fei)氣(qi)穩(wen)定(ding)達標(biao)(biao)排(pai)放(fang)。同時,還(huan)應做(zuo)(zuo)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保持廢氣處理場所整潔,廢氣處理場所內不得從事與廢氣處理無關的加工作業或作為倉庫,拆除與廢氣處理無關的管道。
2.必須設置符合要求的規范化排放口,并安裝排放口標志牌。
3.在廢氣處理場所應懸掛環保工作人員崗位職責、污染治理設施工藝流程圖及環境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標牌。
4.處理設施的設備管理:
(1)在廢氣治理設施的進出口處分別設置采樣口,以及建設檢測平臺,方便檢測人員采樣;
(2)在一般情況下,禁止開啟旁路。如發生故障或進行檢修,必須報經生態環境部門同意后,才能開啟旁路。對已明確不得設置旁路的設施,不得設置旁路;
(3)必須按照工藝要求定期添加藥劑或進行維護,以保證處理設施穩定正常運轉。
5.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
(1)對具備自主監測條件的企業,每日應當檢測廢氣排放情況,檢測結果記入運行臺帳。對不具備自主監測條件的企業,建議購買簡易快速檢測設備每日對廢氣進行檢測(自買設備的質控情況應當符合《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819-2017)要求),或根據在線監控數據,掌握廢氣排放情況。出現故障或超標問題的,應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查明原因,實施修復。
(2)每班如實填寫統一印制的運行臺帳,臺帳中檢測結果、用藥量、排氣量等重要內容必須如實填寫;
(3)廢氣處理設施重要部件(電控儀表、水泵、探頭、風機、布袋、電極燈管、吸附材料、加(噴)藥裝置等)必須經常檢查,如有損壞必須及時修復和更換;
(4)定期巡查,重點檢查車間收集管道是否存在漏氣、堵塞等問題。
6.處理設施的安全管理:
(1)添加的藥品酸與堿、氧化劑與還原劑分開存放;
(2)廢氣處理設施護欄、樓梯、欄板、支架定期維護和檢查,如有損壞必須及時修復或更換;
(3)廢氣處理車間應安裝良好的照明和通風設備;
(4)全部用電設備的電源線必須套管,電源線連接必須符合電氣安全規范;
(5)操作工人必須持證上崗,穿著勞動保護服,穿戴必要的防護裝備;
(6)廢氣處理場所必須配備緊急救護物資,用于操作工人面部或身體受到有害物質污染時進行緊急救護;
(7)廢氣處理場所禁止住宿,禁止養狗,工作期間禁止關門;
(8)備齊應急處置物資,出現污染事故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立即處置,并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9)涉及粉塵、VOCs等易燃易爆氣體的收集和處理設施的設計和驗收,應當有安全生產專家意見,并向安全生產部門報告。
05
工業固體廢物管理
企業(ye)(ye)應建(jian)立(li)工(gong)業(ye)(ye)固(gu)體廢(fei)(fei)物管理制度(du)(du),明(ming)確工(gong)業(ye)(ye)固(gu)體廢(fei)(fei)物管理的(de)部門與責任人(ren)。明(ming)確工(gong)業(ye)(ye)固(gu)體廢(fei)(fei)物綜合利用的(de)目標(biao)指標(biao),建(jian)立(li)工(gong)業(ye)(ye)固(gu)體廢(fei)(fei)物的(de)種類(lei)、產生(sheng)量、流向(xiang)、貯存、處置等(deng)有關資(zi)料的(de)檔案,按年度(du)(du)向(xiang)所(suo)在(zai)(zai)鎮街生(sheng)態環境分局申報登記。申報登記事項發生(sheng)重大改變的(de),應當(dang)在(zai)(zai)發生(sheng)改變之日起10個工(gong)作日內向(xiang)原(yuan)登記機(ji)關申報。涉及跨省轉移(yi)(yi)工(gong)業(ye)(ye)固(gu)體廢(fei)(fei)物的(de),需辦理跨省轉移(yi)(yi)工(gong)業(ye)(ye)固(gu)體廢(fei)(fei)物手(shou)續后方可轉移(yi)(yi)。
企業應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依法依規對工業固體廢物實施管理,優先對其實施綜合利用,降低處置壓力。
06
危險廢物管理
企業應建(jian)立危險(xian)廢物(wu)管理制度,明確(que)危險(xian)廢物(wu)管理的部門(men)與責(ze)任人。明確(que)危險(xian)廢物(wu)處置的目標(biao)指標(biao),建(jian)立危險(xian)廢物(wu)來源清(qing)單和(he)危險(xian)廢物(wu)處置商及處置情況清(qing)單。
當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生產工藝、污染治理工藝等發生變化,新、改、擴建設項目投產,發生危險廢物污染事故后,企業應及時重新識別危險廢物。對于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難以分辨是否屬于危險廢物的固體廢物,可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根據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進行鑒定。
企業應制定危險廢物收集、貯存現場防滲、防泄漏、防雨等措施并規范實施,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應符合國家《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和《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等有關標準,處置應選擇有資質單位并進行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備案,備案通過后,如實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并存檔。
同時,還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危險廢物貯存場所
(1)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必須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防雨等防范措施,危險廢物必須分類存放,非危險廢物不得存放在危險廢物貯存場所;
(2)在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應懸掛環保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危險廢物貯存管理制度、環境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危險廢物警示牌和標識牌等。
2.危險廢物管理
(1)每日定期檢查危險廢物產生、貯存及轉移情況,檢查結果記入危險廢物管理臺帳。如有危險廢物流失、盜失等情況,及時查明原因,采取相應措施,防止造成污染事故,并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2)危險廢物轉移時,應登錄所在地固體廢物環境監管信息平臺,如實填寫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
3.安全管理
(1)危險廢物的貯存設施的選址、設計、運行與管理等必須遵循《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的規定;
(2)禁止混合貯存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以免發生事故;
(3)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和設施必須定期維護和檢查,如有破損、滲漏等情況時,及時進行修復或更換;
(4)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應安裝良好的照明和通風設備;
(5)全部用電設備的電源線必須套管,電源線連接必須符合電氣安全規范;
(6)操作工人必須持證上崗,穿著勞動保護服,穿戴必要的防護裝備;
(7)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必須配備緊急救護物資,用于操作工人面部或身體受到有害物質污染時進行緊急救護;
(8)危險廢物貯存場所禁止住宿,禁止養狗,工作期間禁止關門;
(9)備齊應急處置物資,出現污染事故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立即處置,并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三) 突發環境事件管理
(一)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與治理
1.隱患排查
企業應建立隱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部門、人員、方法。并對隱患進行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登記建檔。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聘請專業單位對有毒有害物質的地下儲罐、地下管線、污染治理設施等重點設施開展隱患排查。
2.排查范圍與方法
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可采取綜合排查、日常排查、專項排查及抽查等方式開展隱患排查工作。
3.隱患治理
根據隱患排查和分級的結果,企業應當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并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分別開展隱患治理。
其中,重大隱患治理方案內容應包括:治理目標、完成時間和達標要求、治理方法和措施、資金和物資、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責任、治理過程中的風險防控和應急措施或應急預案。
重大隱患治理結束后企業應組織技術人員和專家對治理效果進行評估和驗收,并編制重大隱患治理驗收報告。
4.監測預警
企業可采用儀器儀表等技術手段及管理方法,對廢水、廢氣等重大環境因素建立應急監測預警系統及報告機制,并與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銜接。
(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
1.應急準備
企業應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制度,建立環境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在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執行備案規定。建立與本企業環境風險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隊伍或指定專/兼職應急人員并組織培訓和演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評審、發布、培訓、演練和修訂應符合相關規定。
企業應按應急預案的要求,落實各項風險防控措施,對應急設施、裝備和物資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并對應急演練的效果進行評估、總結。
2.應急響應
企業在明確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程序,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依照應急預案開展事故處理,采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3.事故調查與處理
企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應按規定成立調查組,明確其職責與權限,進行調查或配合上級部門的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經過、原因、污染程度和范圍、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事件調查組應根據有關證據、資料,分析事件的直接、間接原因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按照有關規定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針對事故原因舉一反三,制定糾正與預防措施并落實到位。
(四)清潔生產
(一)清潔生產審核
企業應按照審核程序和時限完成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工作,以實現“節能、降耗、減污、增效”的目的。
(二)資源能源利用效率
鼓勵企業采用原輔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工藝,減少各類污染物的產生,并將資源能源消耗指標納入企業各級考核要求。
(三)廢棄物綜合利用
企業應堅持“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原則,積極開展工業廢水處理回用、能量梯級利用、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并將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指標納入企業各級考核要求。
(四)節能減碳管理
企業應建立節能與減碳管理制度,明確節能與減碳管理的責任部門與責任人,設定能源節約及碳排放減排的目標指標,定期核算能源節約及碳排放削減的績效統計并留檔。
(五) 環境信息公開
(一)公開制度與內容(rong)
企業應建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明確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責任部門與責任人,對新、改、擴建項目應按要求進行公眾意見征求與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中涉及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內容的有關規定,定期公開企業環境管理信息。
(二)公開方式
企業日常信息公開可采取以下一種或者幾種方式予以公開:當地政府網站或企業網站;公告或者公開發行的信息專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信息公開服務、監督熱線電話;本單位的資料索取點、信息公開欄、信息亭、電子屏幕、電子觸摸屏等場所或者設施;其他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得信息的方式。
對于企業年度環境信息公開,應在上一年度工作完成后的半年內,編制環境信息公開報告書。企業應保留環境信息公開相關投訴、溝通、處理等信息與記錄。
(三)公共關系
為避免因環保問題引發公共關系危機,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建立與周邊社區、新聞媒體的溝通管理機制,如定期組織執法單位、社區代表、媒體召開座談會等,確保對企業環保問題的任何投訴、建議,能得到及時處理與反饋。
(六)其它要求
(一)落后產能淘汰
屬于國家規定的落后產能行業的企業,應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并積極響應國家政策,逐步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藝,勇于創新,積極轉型。
(二)污染天氣應急響應
涉廢氣排放的企業應編制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在啟動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涉廢氣排放的企業應積極響應減排措施,特別是涉VOCs排放企業,應錯峰生產或減產限產。其中重點管控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應暫停生產,待應急響應解除后方可恢復正常生產。
(三)企業項目終止或搬遷管理
企業項目終止或者搬遷的,應事先對原址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的程度進行監測和評估,編制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報所在鎮街生態環境分局備案;對原址土壤或者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應當進行環境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