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de)正(zheng)式施(shi)行也改變了(le)以往排(pai)污許可證申領的(de)諸多環節,那(nei)么(me)固廢排(pai)污單位需要注意哪些(xie)問題呢?關注點一:產廢單位的排污許可證仍在有效期內需要立即換發嗎?
新規實行(xing)后,一些產(chan)廢單位可能(neng)會(hui)有疑問:“企業現(xian)在已經有排污許可證了,還在有效期內,需(xu)要立即換發(fa)嗎?”大家不必擔心,這種情況下手上已經有的“證”,完全合法有效。生態環境部近期印發的《》(環辦環評〔2021〕26號)明確要求,為了不增加企業負擔,新規實行后,不強制要求產廢單位立即申請變更、換發。等產廢單位排污許可證到期了需要延續,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要申請變更的時候,再重新申領新證。截至去年9月底,全國已經核發了34.7萬張排污許可證。照此推算,2023年底前有28萬張排污許可證將到期并應申請延續。那么2023年底前,至少80.7%以上的排污單位將實現工業固廢管理內容納入其排污許可證。需要提醒,產廢單位在申領排污許可證之前,要對(dui)照(zhao)《固廢技術規范(fan)》對(dui)自己好(hao)好(hao)做一(yi)次“體檢”,發現(xian)不符合(he)規范(fan)的問(wen)題要抓緊整改(gai)。切忌不要“一股腦”地填報,否則申領也難以通過。產廢單位整改達標符合《固廢技術規范》相關要求后,可登陸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企業端,提交工業固廢排污許可申請材料。材料包括工業固廢的基本信息,自行貯存、利用、處置設施信息,臺賬記錄和執行報告信息以及工業固廢污染防控技術要求。如果上述材料都符合規范,就可以靜候領證佳音了。當前,固廢監管最“卡脖子”的地方就是底數不清,這給相關污染治理任務加大了難度。怎么摸清底數?這次把(ba)工業(ye)固(gu)廢(fei)(fei)納入排污許可管(guan)理工作,落實新固(gu)廢(fei)(fei)法第36條要求,開(kai)創(chuang)性地提出:把(ba)一般工業(ye)固(gu)廢(fei)(fei)臺賬(zhang)的要求也寫到排污許可證上(shang)去!這樣一來,讓產廢單位做好臺賬記錄,通過查臺賬記錄就可以搞清楚每個企業的產廢信息具體是什么,這些工業固廢“去哪兒了”?通過“信息流”構成“閉環證據鏈”,實現工業固廢可追溯、可查詢。所以,產廢單位取得排污許可證后,不能夠“束之高閣”,擱置不用或扔在一邊不管。而應該通過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工業固廢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其中,每一批固廢都應該標明去向。以前,一般工業固廢臺賬要求不太明確也不夠統一,新規對這個問題著手“突破”,明確新要求。具體要求按照《一般工業固廢管理臺賬制定指南(試行)》的規定進行記錄。危廢一直是政府管控重點,管理較為嚴格,以前就有較為完善系統的一套制度。目前各產廢單位仍要依據之前的《》中關于臺賬的要求進行記錄。新版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環境管理計劃和臺賬制定技術規范》,已完成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待其發布后就要以“新版本”為主。除了臺賬,另一個核心落實企業責任的制度就是執行報告。企業有義務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固廢污染防治措施的執行、運營情況。排污(wu)許可證執行(xing)報告(gao)中(zhong)關于工業(ye)固體(ti)廢物要提(ti)交基本信息及產(chan)排污(wu)環(huan)節、工業(ye)固體(ti)廢物以及貯存、利用、處置設施變化情況等內容。如果固廢貯存、利用、處置超過能力范圍、超出種類范圍,或者存在超期貯存等問題,都要及時向環保部門匯報,說明原因。關注點三:給產廢單位劃重點!抓好貯存、利用、處置等關鍵環節!
工業(ye)固廢排污(wu)(wu)許可(ke)管理(li)(li)(li)和水、氣的排污(wu)(wu)許可(ke)管理(li)(li)(li)區別在哪(na)里?理(li)(li)(li)解了這(zhe)個問(wen)題,就能助(zhu)力產廢單位抓住(zhu)工業(ye)固廢排污(wu)(wu)許可(ke)管理(li)(li)(li)的關鍵環節。工業固廢沒有排放的概念,依照法律,工業固體廢物是不允許排放的。從以往試點經驗看來,固廢產生量變化波動大,難以用權威的產生系數“考核”,因此固廢管理本質就是一個全過程的動態監管。水、氣的排污許可管理中,“排污口”管控是“重中之重”,但工業固廢不允許排放的話,該從何管控?相關專家表示,“將工業固廢(fei)納入排污許可管(guan)理,要突出固廢(fei)管(guan)理的全過程監管(guan)特(te)征(zheng)。這其中產廢(fei)單位自行貯存、利用(yong)、處置設施是最(zui)為(wei)關鍵(jian)的環節。”因此,這些設施就可以看作固廢的“排污口”,要進行重點管控。在這個基礎上提出產廢單位生產運營期各項污染防控技術要求,劃分管理邊界。可以說,這些設施既是今后審批單位重點審核的“抓手”,也是今后企業申領排污許可證中最需要關注的部分。產廢單位申領排污許可證時,要報告兩個重點。一個是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稱、類別、物理性質或危險特性、產生環節和去向(自行貯存、利用、處置還是委托他人);另一個就是自行貯存、利用、處置設施的名稱、能力以及污染防控技術要求等。為方(fang)便排污單位知曉取得排污許(xu)可證后應當開(kai)展的各項工(gong)作,現將證后管理的重點事項整(zheng)理如下(xia),以供參考。
排污單位在(zai)取得排污許可證(zheng)(zheng)后,首先(xian)要對排污許可證(zheng)(zheng)上所記載的(de)(de)內容進(jin)行認(ren)真比(bi)對,逐(zhu)(zhu)一(yi)核實(shi)排污許可證(zheng)(zheng)所載內容與(yu)環評文件(jian)、經營許可證(zheng)(zheng)、企(qi)業現場(chang)、技術規范(fan)等的(de)(de)一(yi)致(zhi)性。特別(bie)提醒委托三方機構進(jin)行填報的(de)(de)排污單位,務必逐(zhu)(zhu)項認(ren)真核實(shi),確保(bao)排污許可證(zheng)(zheng)與(yu)企(qi)業生產實(shi)際情況的(de)(de)一(yi)致(zhi)。
排(pai)污單位(wei)應當在生產經營場(chang)所(suo)內方便公(gong)眾監(jian)督的(de)位(wei)置懸掛排(pai)污許可證正(zheng)本。
排(pai)污(wu)(wu)單(dan)位應(ying)根據排(pai)污(wu)(wu)許可證中臺賬記錄(lu)要求(qiu)的記錄(lu)信息進行記錄(lu)。記錄(lu)形(xing)式為電子臺賬和紙質臺賬。保存期限不少(shao)于3年(危(wei)險(xian)廢物經營單(dan)位應(ying)當(dang)將臺賬記錄(lu)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處置危(wei)險(xian)廢物的臺賬記錄(lu)應(ying)當(dang)永久保存)。具(ju)體在(zai)排(pai)污(wu)(wu)許可證“環(huan)境(jing)管(guan)理(li)要求(qiu)-環(huan)境(jing)管(guan)理(li)臺賬記錄(lu)要求(qiu)”中查看。臺賬記錄模板可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企業端臺賬記錄模塊下載。填報好的電子版臺賬可在該模塊上傳。
排污單位應根據(ju)排污許可證中的“自行(xing)(xing)監測(ce)要(yao)(yao)求(qiu)(qiu)”確定(ding)的監測(ce)內(nei)容(rong)、頻次開展(zhan)自行(xing)(xing)監測(ce)。具體在排污許可證“環境管理要(yao)(yao)求(qiu)(qiu)-自行(xing)(xing)監測(ce)要(yao)(yao)求(qiu)(qiu)”中查(cha)看。開(kai)(kai)展自行監測的排污(wu)單位可(ke)在全(quan)國排污(wu)許可(ke)證管理信(xin)息平臺企業端(duan)監測記錄塊公開(kai)(kai)。
排污單位應根據排污許可證副本關于執行報告內容和頻次的要求,編制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執行報告分為年報和季報。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需要編制年報和季報;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需要編制年報。具體在排污許可證“環境管理要求-執行(守法)報告要求”中查看。執行報告的編制可直接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企業端執行報告模塊添加年報或季報,填寫相關內容,提交并公開。季度執行報告于當季結束后15日內提交;年度執行報告于次年1月底前提交。同時向核發生態環境部門提交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印制的書面執行報告。書面執行報告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
國家排污許(xu)可證(zheng)信(xin)息公(gong)(gong)開系統或其他便于公(gong)(gong)眾知曉的(de)方式按照《企(qi)業事業單位信(xin)息公(gong)(gong)開辦法(fa)(fa)》和《排污許(xu)可證(zheng)管(guan)理辦法(fa)(fa)(試行(xing))》相(xiang)關規定(ding)進行(xing)信(xin)息公(gong)(gong)開。信(xin)息公(gong)(gong)開內容主要包(bao)括(kuo):
1.基礎信(xin)息,包括單位名(ming)稱(cheng)、組織機構代(dai)碼(ma)、法定(ding)代(dai)表人、生產地址、聯系方式,以(yi)及生產經營和(he)管理服務的(de)(de)主(zhu)要內(nei)容(rong)、產品及規(gui)模(mo);2.排(pai)污信(xin)息,包括主(zhu)要污染(ran)(ran)物及特征污染(ran)(ran)物的(de)(de)名(ming)稱(cheng)、排(pai)放(fang)方式、排(pai)污口數(shu)量和(he)分布情(qing)況(kuang)(kuang)、排(pai)放(fang)濃度和(he)總量、超標情(qing)況(kuang)(kuang),以(yi)及執行的(de)(de)污染(ran)(ran)物排(pai)放(fang)標準、核定(ding)的(de)(de)總量;
3.防治污(wu)染設施的(de)建設和(he)運行情況(kuang);
4.建設項目(mu)環境影響評(ping)價及(ji)其他(ta)環境保護行政許可情況;
5.突發環境事(shi)件應急(ji)預案;
6.季度及年度排污許可證執(zhi)行報告(gao)中(zhong)相關(guan)內容;
7.其他應當公開的環(huan)境(jing)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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