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可能是生態環境部“執法新政”后的首例“非現場監管方式”處罰案例。
1月17日,江蘇省南通市生態環境局破獲一起以用電監控數據作為處罰依據的案件。根據某企業治污設施用電量連續23小時數值為“0”的線索,生態環境局最終認定該行為屬于“未按照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行為,并予以立案處罰。
1月6日,環(huan)境(jing)部(bu)印發《關于優化生(sheng)態環(huan)境(jing)保(bao)護執(zhi)法(fa)方式提高執(zhi)法(fa)效能(neng)的指導意見(jian)》(下稱《意見(jian)》),其中規定要(yao)(yao)“推(tui)行非現場監(jian)管(guan)方式”。環(huan)境(jing)部(bu)生(sheng)態環(huan)境(jing)執(zhi)法(fa)局(ju)局(ju)長曹立平表示,“非現場監(jian)管(guan)”作(zuo)為一(yi)種不干擾企(qi)業正常生(sheng)產的監(jian)管(guan)手段,將起到越來越重要(yao)(yao)的作(zuo)用,成為今后日常執(zhi)法(fa)檢查(cha)的主要(yao)(yao)方式之一(yi)。
1 治污設施用電量連續23小時為零
江蘇南通的這則案(an)例,是由一(yi)條數據引發的。
1月16日下(xia)午,生(sheng)態環境部門監控中(zhong)心發現了一(yi)條異常(chang)數據:南通市通州(zhou)區某企業治(zhi)污設施用電量連續(xu)23小時數值(zhi)為“0”,但(dan)在此期間,該企業的生(sheng)產(chan)設備卻運行正常(chang)。
監控人(ren)員立即將相關線索(suo)轉(zhuan)交(jiao)屬地。隨后,南通市通州區生態環境局(ju)執法人(ren)員趕赴(fu)該企業,開展現場核查(cha)。
但是,現場核查了解到的情(qing)況(kuang)卻與數據檢測(ce)不同。企業負責人(ren)在詢問多(duo)人(ren)之后,表示治污設施(shi)并未(wei)斷(duan)電,一直運行正常。
由于事發時(shi)正(zheng)屬(shu)周末,企業用電監控設(she)(she)備的運維人員遠在(zai)南京(jing),現場無法了解監控設(she)(she)備的近期管理維護情(qing)況,所(suo)以(yi)環保執(zhi)法人員無法立即(ji)判斷(duan)該企業治污設(she)(she)施(shi)是否出現了“不正(zheng)常運行”的行為。
因此(ci),執(zhi)法人員向南(nan)通市生態環境局(ju)報告了現場的基本(ben)情(qing)況,固定(ding)了部(bu)分證據(ju)材(cai)料,決定(ding)第二天(tian)再赴企業開(kai)展進一步(bu)調查(cha)。
接到通(tong)州環境(jing)局(ju)的報(bao)告后(hou),南通(tong)市生態環境(jing)綜合行(xing)(xing)政執(zhi)法(fa)局(ju)科技執(zhi)法(fa)科人員對數據(ju)進行(xing)(xing)了進一步(bu)分析(xi)。
通過將數據分析時段拉長、數據變化前后對比,配電柜布局分析等方式,執法人員找到了新的線索。
異(yi)常數據報警(jing)(jing)中未提及的(de)一(yi)條橫杠引起了(le)執法(fa)人員的(de)警(jing)(jing)覺,“-”值的(de)出現,代表著(zhu)監(jian)控設備可能斷電或無法(fa)采集數據。但“-”值維(wei)持半個(ge)小時后,監(jian)控設備又可以通過數采儀上傳“0”值了(le),說明設備的(de)通訊模塊并沒有故障。
同時,監控(kong)后(hou)臺(tai)網關(guan)數據(ju)顯示,在該時段內(nei)治(zhi)污設施的(de)監控(kong)設備電(dian)(dian)壓(ya)一(yi)(yi)直為“220V”、電(dian)(dian)流(liu)值一(yi)(yi)直為“0”,也排除了設備無法采(cai)集(ji)數據(ju)的(de)可能。
再結合通州環境局提供(gong)的治污(wu)設(she)(she)施配電(dian)柜圖片,可以看出配電(dian)柜內并沒有備用工頻回路,在該時段內不可能有其他方式為治污(wu)設(she)(she)施供(gong)電(dian)。
到此,所有的分析(xi)結(jie)果已指向(xiang)一點,那就是該套治污(wu)設施在(zai)斷電后(hou),沒有重新開啟(qi),違法事(shi)實已基本清(qing)楚。
數據分析結果(guo)出(chu)爐后,第(di)二天,南(nan)通市生(sheng)態環境綜(zong)合行(xing)政執法局(ju)科(ke)(ke)技(ji)執法科(ke)(ke)會同通州區生(sheng)態環境局(ju)、運維(wei)方再次來到該企(qi)業進行(xing)調查,這一次的現場核查終于找(zhao)到了答案。
通過觀看視頻監控,原來,該企業的氣泵和治污設施的線路是在一起的,1月14日下午,外來維修工人斷電維修氣泵,修好后恢復供電,但一同被斷電的治污設施開關卻無人打開。直至第二天下午巡查時,才發現配電柜電流量為“0”,巡查人員錯以為是短暫故障,所以啟動設備后未及時報告。
最終,執法人員認定,該(gai)企業在本案件中無(wu)主觀故意情形,主要(yao)問題是(shi)沒有嚴格執行巡檢制度,能夠發現(xian)設(she)施(shi)斷電而沒有及時(shi)發現(xian)。
由于該企業主要污染物為揮發性有機物,所以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屬于未按照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08條第一款規定,予以立案處罰。
2 多地開啟“環保非現(xian)場執法模式”
事實上,南通市的案例并非個案。今(jin)年以來,全(quan)國各地已有多個地方(fang)開啟了(le)“環保非現場執(zhi)法模式”。
在(zai)山東,棗莊(zhuang)市生態(tai)環境局(ju)滕(teng)州分局(ju)就(jiu)處理了(le)一起類(lei)似的案件。
日(ri)前,滕州分局(ju)用(yong)電監管平臺報警信息顯示,該(gai)市某(mou)企(qi)業(ye)用(yong)電數(shu)據(ju)異(yi)常。執法人(ren)員接到(dao)預警后立即(ji)到(dao)現場核查,發(fa)現該(gai)企(qi)業(ye)正在(zai)生產,但治污設施未正常使用(yong)。
企業的這一(yi)行為(wei),涉嫌違反《中(zhong)華(hua)人民共和國大氣污(wu)染防治(zhi)法(fa)》第(di)四十五(wu)條之規定,構成未(wei)按照規定使用污(wu)染防治(zhi)設施的違法(fa)行為(wei),執(zhi)法(fa)人員立即固(gu)定相關證據(ju),并按程序對(dui)該(gai)企業進行了立案調查。
在四(si)川(chuan),1月5日,四(si)川(chuan)省生態環境廳印(yin)發了《四(si)川(chuan)省火電水泥和(he)(he)造紙(zhi)行(xing)業污染物排放自(zi)動(dong)(dong)監測(ce)數(shu)據標記(ji)和(he)(he)電子督辦(ban)試(shi)點(dian)工作方(fang)案》,正式啟動(dong)(dong)典型行(xing)業自(zi)動(dong)(dong)監測(ce)數(shu)據試(shi)點(dian)應用(yong)工作。
本次(ci)納入試點的企(qi)業,是四川省火電、水泥(ni)(ni)和造紙3大(da)行業中安裝了自動(dong)監測設備并與(yu)生態(tai)環境部門聯(lian)網的重(zhong)點排污單位,總計有(you)201家,其(qi)中火電52家、水泥(ni)(ni)76家、造紙73家。
通過試點,生態(tai)環境部門(men)把(ba)企業(ye)(ye)的(de)關(guan)鍵工況參數(shu)、自動監(jian)測設備狀(zhuang)態(tai)參數(shu),連同(tong)排放數(shu)據一并納入了聯網監(jian)控,這樣(yang)就可以(yi)掌握(wo)企業(ye)(ye)的(de)真實工況,避免虛假標記。
通過(guo)對自(zi)(zi)動(dong)監測(ce)設(she)備(bei)工作參數和(he)運行(xing)狀態(tai)參數的監控,生(sheng)態(tai)環(huan)境(jing)部(bu)門可以(yi)掌握自(zi)(zi)動(dong)監測(ce)設(she)備(bei)運行(xing)情況,有效(xiao)防范自(zi)(zi)動(dong)監測(ce)數據造假。
3 “非(fei)現(xian)場監(jian)管”成日常執法檢查重要方式(shi)
1月6日,環(huan)境部(bu)印(yin)發《關(guan)于優化生態環(huan)境保護執(zhi)法方(fang)式提高執(zhi)法效(xiao)能(neng)的指導(dao)意(yi)見》,其中規定要“推(tui)行非現場監管(guan)方(fang)式”。
為什么要推(tui)出這(zhe)些措(cuo)施?
1月14日,生態環(huan)境(jing)部(bu)舉行(xing)政策吹風會,介(jie)紹(shao)了(le)政策出(chu)臺的背景。環(huan)境(jing)部(bu)執法(fa)局副局長閆景軍表(biao)示,推行(xing)非(fei)現(xian)場監(jian)管方式,是為了(le)改(gai)變以(yi)往“騷擾式”執法(fa)的痛(tong)點。